懲教署的更生計劃以下是懲教署提供的更生計劃及其對象。
判前評估
被羈押的已定罪人士在未判刑前,法庭或將他轉介至懲教署作判前評估。署方將會見他們,評估其適合接受哪種更生計劃,然後向法庭建議最適合他們的更生計劃。
服務對象包括以下懲教院所的在囚人士:
勞教中心勞教中心計劃在沙咀懲教所推行,為14至20歲的青少年男罪犯及21至24歲的青年男罪犯而設。計劃強調嚴守紀律、艱苦訓練、辛勤工作及密集日程。受訓生獲釋後,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更生中心更生中心處理14至20歲的青少年罪犯,為他們提供包括短期住宿訓練的更生計劃。此計劃共分兩個階段,為期三個月至九個月。獲釋的青少年罪犯須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教導所教導所為14至20歲的青少年罪犯提供感化教導,教導期由最短六個月至最長三年。青少年罪犯須接受半日教育及半日職業訓練和身心發展計劃。獲釋時,青少年罪犯須覓得工作、教育或職業訓練,並接受為期三年的法定監管。
戒毒所戒毒所為吸毒者提供強制性治療。在囚人士須在戒毒所內接受為期兩個月至12個月的戒毒治療,其後須接受一年的法定監管。此計劃包括各種戒毒治療、紀律訓練、工作計劃、戶外體力活動及全面監管服務。
青少年罪犯評估
14至24歲的年輕男罪犯及14至20歲的年輕女罪犯,可由法庭轉介至由懲教署及社會福利署專業人員組成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專責會見青少年罪犯,然後將就每宗個案建議最合適的更生計劃。
福利支援及輔導
在囚人士進入懲教院所後,隨即接受懲教署的福利支援及輔導。
福利支援及輔導包括以下範疇:
配合在囚人士在福利方面的需要;
協助在囚人士處理服刑初期出現的適應問題;
推行各項適合在囚人士更生需要的更生計劃;及
提供釋前輔導,幫助在囚人士為獲釋作好準備,按他們的需要,轉介他們予有關的社會福利機構,讓他們得到適當的跟進支援及服務。
心理服務
心理服務的目的是促進在囚人士的心理健康及改變他們的犯罪行為。
此服務由一班臨床心理學家及曾接受心理輔導訓練的懲教署職員提供,計劃項目包括:
為性罪犯及吸食毒品的在囚人士而設的治療計劃;
為成年在囚人士而設的心理健康計劃及預防暴力治療計劃;
為青少年在囚人士而設的心理更新計劃,以培養他們的親社會價值觀及改變他們的犯罪行為;
家庭更生計劃,鼓勵家人參與在囚人士的更生過程。
教育
不足21歲的青少年在囚人士須接受強制正規日間課程,包括一般學科及實用科目。青少年在囚人士亦可參與公開考試,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城市專業學會考試及劍橋英語考試。
此外,成年在囚人士亦可自行修讀各種自學或遙距課程,包括由教育機構及學院主辦的大專課程。
職業訓練
不足21歲的青少年在囚人士須接受半日制工商技能訓練,以協助他們考取職業資格,訓練課程包括:
英國城市專業學會公開試課程
職業訓練局或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工藝測試課程
為就業而設的職業技能課程
成年在囚人士亦可透過參加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及職業訓練局的工藝測試,考取職業資格。懲教署亦提供釋前職業訓練,讓在囚人士就獲釋後的就業作好準備。
監管服務
根據罪犯監管試釋計劃及釋前就業計劃,在囚人士可在刑滿前獲釋並接受法定監管。監管職員定期向受監管者進行家訪或探訪其工作間。在家人、其他人士(包括僱主、非政府機構人員等)及監管職員支援下,受監管者能為重投社區生活作好準備。
從教導所、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戒毒所釋放的人士和根據監管釋囚條例及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接受監管的人士,亦須接受監管職員的監管,以確保他們能順利重投社會。